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微导纳米)

2022-06-18 5:47:04 股票 xialuotejs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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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发函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 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告知函: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4%,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微导纳米

成立六年,王燕清一家三口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导纳米)送上科创板IPO“赶考”,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

微导纳米主要产品为薄膜沉积设备,引入了星光熠熠的股东阵容,其中不乏君联资本、高瓴投资及宁德时代等明星股东,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投后估值75.40亿元。

公司也不乏隐忧。全球光伏设备销售增长率下行之下,公司业绩并不突出,依靠大额税收优惠仍难当利润下行,同时高管薪酬却大幅上涨。此外,公司发出商品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其产量与销量偏离较大。

高瓴、宁德时代等入局,实控人对赌回购

微导纳米是一家家族企业,王燕清、倪亚兰夫妻及其子王磊组成的家族通过万海盈投资、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7.34%股份,三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市前,微导纳米进行了两次转增股。2021年6月,微导纳米以资本公积1.99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共计转增1.99亿股;9月又以1.50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50亿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微导纳米共有25名股东,其中11家私募基金股东,内含君联资本、高瓴投资身影。

此外,公司第七大股东问鼎投资与第九大股东瑞华投资均与宁德时代有关。瑞华投资为曾毓群实际控制的企业,而曾毓群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平为宁德时代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宁德时代控制问鼎投资100%的股份。

上市前夕,王燕清、倪亚兰与多位股东签订了对赌条款。具体为2019年12月,上海君联晟灏、江阴毅达、无锡毓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北京君联晟源、江苏人才四期、无锡新通(SS)、上海亿钏以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

增资方与微导纳米、实际控制人王燕清、倪亚兰、王磊以及原股东 LI WEI MIN、LI XIANG、胡彬、潘景伟、万海盈投资、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之间约定了相关特殊权利,主要包括股权回购、共同售股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条款。

应上市需要,2020年5月和2021年11月,增资方协议放弃前述权利清除对赌条款,但该等特殊权利条款在微导纳米IPO未被受理、或IPO申请材料被撤回或IPO申请被终止审查或不予以注册或否决,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实现合格IPO时自动恢复履行。

三名实控人作为回购条款义务人,公司则不作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利润止步不前,高管薪酬暴涨

报告期(2018年-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微纳米的薄膜沉积设备,目前主要为光伏电池片商场供货,主要用在光伏太阳能电池片镀膜中,同时在布局半导体领域的薄膜沉积设备。据公司披露,在半导体领域,公司是国内首家成功将量产型High-k原子层沉积设备应用于28nm节点集成电路制造前道生产线的国产设备公司。成功解决了一项半导体设备“卡脖子”难题。

薄膜沉积设备有不同的分类,按工艺原理的不同可分为物理气相沉积(PVD)、化学气相沉积(CVD)和原子层沉积(ALD)设备,按设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批量式(管式)和空间型(板式)两种技术路线。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以批量式(管式)ALD设备为主。

在下游不同类型电池片技术的应用上,公司产品目前应用于主流的PERC电池、同时在布局新型高效电池技术TOPCon,目前还处于产业化验证阶段,未实现规模化量产。

CPIA资料显示,2013年至2020年全球光伏设备行业表现平平,销售收入增速整体下行。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表现一般。营收分别为4191.06万元、2.16亿元、3.13亿元和2.31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19.07万元、5289.30万元、5098.54万元和650.36万元。2020年在营收大增情况下,扣非净利润甚至出现下行。去年前三季度更是只有650.36万元扣非净利润,全年扣非净利润大概率继续下行。

实际上,报告期公司享受着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公司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所得税优惠,2021年1-9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所得税优惠。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82.75%,2021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的占比高达27.51%,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398.93万元、900.66万元、2640.85万元、1248.45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11.80%、14.69%、43.61%和65.12%。

界面新闻

2018年,公司利润总额为-3381.33万元,同期高管薪酬总额为593.91万元;2020年,公司利润总额从2019年的6129.47万元下降至6055.89万元,同期公司高管薪酬却暴涨16.82%至711.81万元,高管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也从2019年的9.94%上涨至2020年的11.75%。

截至2021年1-9月,微导纳米的利润总额仅1917.09万元,但同期公司高管薪酬总额高达703.61万元,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至36.70%。

通过租赁公司供货,验收周期致存货大增

报告期微导纳米客户不乏知名太阳能电池片厂商通威太阳能、隆基股份、晶澳太阳能、阿特斯、天合光能等,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99.95%、61.28%、95.66%、85.73%。

2018年,公司第一大客户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贡献了当期近七成的营业收入,成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微导纳米成立于2015年12月。天眼查显示,泰州中来光电成立于2016年2月,仅比公司晚两个月。泰州中来是上市公司中来股份(300393.SZ)的子公司。

成立第二年,即2017年7月,泰州中来光电就与微导纳米签订了两大金额超过两千万(分别为3637.25万元、2690.00万元)的重大合同,标的均为微导纳米的ALD设备。其中3637.25万元的合同中约定向泰州中来销售7台设备,后实际履行合同的数量为3台。

之后2019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微导纳米的大客户中就没有了泰州中来光电的身影,第一大客户取而代之的是通威太阳能,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50%、62.94%和43.16%。

2019年、2020年微导纳米除了直接供货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外,还存在通过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供货的情况,销售额分别占各期营收的13.15%和16.35%。2018年,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通威太阳能(成都)有限公司一起与微导纳米签署了金额高达8978.19万元的销售合同,标的为全自动ALD钝化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在客户统计上,微导纳米将通威太阳能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列为同一客户,但在应收账款项下单独列示。

另一方面,公司产品从发出至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各期末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微导纳米存货分别为2.33亿元、2.74亿元、3.43亿元和4.43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83%、45.51%、31.06%和31.43%。其中发出商品分别为1.68亿元、1.96亿元、2.88亿元和3.21亿元,占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72.20%、71.52%、83.94%和72.59%。

发出商品验收周期较长导致了微导纳米的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偏离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1620.79万元、-4384.19万元、827.59万元和-3751.91万元。

此外,由于微导纳米设备产品发出后仍需在客户生产线上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并获得客户验收后方可确认收入,验收周期较长,因此当期产量与销量的匹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报告期内,微导纳米的专用设备产量分别为67台、50台、75台、47台,销量分别只有8台、38台、59台、22台,报告期总产量比总销量多112台。

核心发明专利陷诉讼,二审尚在审理中

微导纳米存在一起与韩国NCD株式会社之间的知识产权诉讼。

2018年6月,微导纳米先是以NCD株式会社销售的薄膜沉积设备在使用时的方法侵犯了公司发明专利“一种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工艺”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NCD 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2019年5月,NCD株式会社以微导纳米生产销售的“Al2O3 原子层沉积设备——夸父系列原子层沉积镀膜系统”落入其发明专利“用于薄膜沉积的方法和系统”的保护范围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微导纳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300万元及承担律师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公司诉 NCD 株式会社案件于 2019 年 10 月撤诉。NCD株式会社诉公司的案件,判决微导纳米KF5500D型“夸父”原子层沉积镀膜系统设备与涉案专利权要求相比,因缺少相关技术特征,认定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据此,NCD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5月,NCD 株式会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33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二审尚在审理中。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微导纳米共拥有11项发明专利,上述提到的“一种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工艺”是公司11项发明专利之一,于2016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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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发函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 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告知函: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4%,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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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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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发函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 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信达告知函: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4%,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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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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